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06  生效日期:2006-01-01

阅读量:664 次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分类: 个人公益捐赠全额扣除

财税〔200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执业状况调研问卷的通知

3、关于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公告

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5、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4年第1批]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