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06  生效日期:2020-01-01

阅读量:1545 次      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第三只眼提示: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2、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

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附解读)

5、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4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