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31  生效日期:2020-12-31
上证发〔2020〕103号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0〕4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0〕4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排名信息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