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22  生效日期:2021-01-22
上证函〔2021〕108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统称退市新规)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新版必备条款),现予发布。
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必备条款,制定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对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不含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的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已签署旧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请各证券公司按照退市新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1.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排名信息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