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9  生效日期:2021-05-01
上证发〔2021〕2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证券法》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详见附件),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现予以发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所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的通知》(上证发〔2020〕86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排名信息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