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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74号提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04  生效日期:2021-06-04

阅读量:454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教育厅:

现将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74号提案《关于推动江西省区域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支持产教融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按照《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电〔2019〕339号)要求,我省确定了47户企业列入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予以重点培育。我省各级税务部门积极用足用好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截至目前,共有8户企业按政策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共62.26万元。同时,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短信、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全面助力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二)关于向高校捐赠给予的税收减免

企业通过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对高校的捐赠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则可以享受相关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三)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奖人在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2)自2018年7月1日起,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

2.关于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股权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分期缴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税率20%)计算缴纳所得税。

3.关于“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引进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4.其他优惠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强化税收政策保障,依法落实中央和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各项税费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督查检查、纪检监督的重要内容,跟踪督导,持续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减税降费政策。

(二)进一步强化税收宣传辅导。全面梳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举办政策解读、视频培训,实现税务干部、纳税人宣传、培训、辅导全覆盖,确保每个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都知晓政策、知晓操作,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管理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带动作用,把便民利民作为优化服务不懈追求,大力支持我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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