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24  生效日期:2021-09-24
为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省档案局、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浙江省电子会计凭证归档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0月12日前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省档案局联系人:翁梅;联系电话:0571-85118298;传真:0571-8511886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电子邮箱:wm@zjda.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俊彦: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575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电子邮箱:ouc_ljy2015@163.com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电子会计凭证归档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