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09  生效日期:2021-10-09
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完善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根据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现行规定,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1号)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少于30天,主要是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且考虑到我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为每年12月份,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征前减免,需尽快完成发文程序。
电子邮箱:zsswcxk@163.com
传真电话:0580-2282104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邮编:316021
附件: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9日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