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14  生效日期:2021-06-14

阅读量:88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废钢产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废钢铁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提升国家钢铁产业的安全供给系数。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在财税政策方面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目前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中所列相关政策。78号文明确:对具有资质的纳税人产生或拆解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销售给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其缴纳增值税享受3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退税比例、平抑地方性差异及简化资质要求等建议,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分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大78号文的退税比例到50%至70%”的建议。回顾以往相关的财税政策,废钢加工行业在2010年前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的财政优惠政策,2009年由财政部门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还。2015年至今仍在执行的78号文是按30%的比例实施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近些年国家相关部委基于行业间税收公平性的考虑,一直在规范和梳理对特定行业的退税优惠政策,废钢铁加工行业的退税比例可能处于持续下行的趋势。对于企业反映78号文执行效果不佳的情况,我局将继续认真做好现行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二、针对“平抑地方性政策带来的税负不公平和税收洼地的影响”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政体制分级管理。市县政府可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招商引资政策。可见,由于各地财政预算水平的不同,使得地方性政策和影响存在差异,出现不同地方财政返还高低有别,形成“洼地”的情况。且目前地方预算与税收退税不相隶属,二者之间无必然的联系,即使通过提升退税比例,也无法直接有效地解决地方性政策差异问题。针对废钢铁行业可能存在的地方奖补水平不一,形成局部的“税收洼地”,影响退税政策执行效果等问题,我们也将积极调研收集,通过多渠道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促进地方政府科学地制定招商引资政策。

三、针对“同时建议出台78号文的实施细则,简化退税要求,对于废钢加工准入企业销售的废钢全部予以退税”的建议。按照78号文的规定,只有销售给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或《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才符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条件,其初衷是为规范散户经营行为,保证市场有序经营,确保废钢铁加工后直接进入生产环节,减少商贸流转,高效保障国家钢铁产业安全供给。我省各级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执法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并无税收立法权限,无权制定和解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无权制定实施细则,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将78号文规定需要细化的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按照78号文,我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国家要求进行名单推荐,截至2020年底我省列入相关规范企业名单的废钢加工企业21户、钢铁企业6户、铸造企业141户,下一步相关部门也将积极引导有关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列入规范企业名单。

综上所述,在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的背景下,未来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和规范程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好现行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同时,对您所提建议,我们将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争取更加优惠、公平、规范的财税政策,助推废旧钢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