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14  生效日期:2020-05-14

阅读量:38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税建议字〔2020〕62号

尊敬的农工党河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把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要组织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建议,享受此类税收减免的前提是“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明确,“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纳入该名单的企业,我们在“一对一”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基础上,辅导企业及时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0年5月1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5、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