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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01  生效日期:2020-04-01

阅读量:26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税建议字〔2020〕57号

尊敬的杨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征城市公交企业增值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目前,国家没有对城市公交行业免征增值税的长期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权限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或调整。我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建议制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同时,也建议您通过人大途径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共同努力推动工作进展。

2020年4月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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