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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01  生效日期:2020-04-01

阅读量:346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税建议字〔2020〕50号

尊敬的张士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北进德老年之家征地办理免税手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省税务局高度重视,及时交办分管人员第一时间协调石家庄市局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与该征地项目涉及的河北省天主教爱国会相关负责人电话沟通联系。目前,省、市、区三级税务机关已就该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策依据。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有关纳税人的认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河北省天主教爱国会虽提供了冀政转征函﹝2018﹞1406号文件,但文件中没有标明建设用地人。

二、解决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及用地单位用地事实,河北省天主教爱国会需要取得同级政府(石家庄市政府)或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书,委托其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即取得纳税主体资格,方可办理免税手续。

三、具体办理。解决方案经省、市、区税务局协商一致后,通知纳税人到长安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经石家庄市局反馈,纳税人已经办理完免税手续。

2020年4月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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