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15  生效日期:2021-10-15
为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我处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qhsw.tax)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地址:西宁市文化街11号,邮编810000,联系电话0971-822383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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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