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0  生效日期:2021-07-20
闽税函〔2021〕123号
郑天弋委员: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建议》(202111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一轮开放开发的精神,促进出境游旅客在境外购物消费转移到平潭,促进平潭旅游业发展。2019年以来,我局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请求支持赋予我省平潭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始终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积极争取推动平潭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尽早落地。同时,一如既往地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惠及平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力推动平潭高质量跨越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进一步共同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高质量跨越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杨雄富
联系电话:0591-87098910,1350939970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9日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