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5  生效日期:2021-04-05
内税函〔2021〕133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乌兰察布市代表团提出的第378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建议将本项目园区申报设立海关和保税区,促进国际合作,实现提质增效”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扶持中国AOPA乌兰察布航空产业园项目推进建设,将本项目园区申报设立海关和保税区,促进国际合作,实现提质增效,税务部门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涉及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沟通,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设立、考核验收等工作配合,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局将积极配合对“将本项目园区申报设立海关和保税区,促进国际合作,实现提质增效”的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并已及时与乌兰察布市代表团的建议联系人员联络沟通,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5日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