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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5-31  生效日期:2021-05-31

阅读量:92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1〕107号

吴巧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问题的建议》(第281号)收悉,现结合我省军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是军品生产大省,军品生产企业无论在国民经济建设还是在解决民生就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如您所述,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思想,鼓励各地依据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引导地方企业积极参与。汉中是国家较早规划建设的航空制造基地,以中航工业陕飞为龙头,在中型运输机、特种机研发制造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做大做强航空装备制造业,打造系统完整的航空装备产业,对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发展“三个经济”、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战略和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进而实现追赶超越意义重大。

多年来,国家为促进军品生产企业和军民融合发展,出台多项政策,促进了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快速发展。但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确实存在部分民参军企业没有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市场竞争不公平,导致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限制了民参军企业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和省军民融合办的沟通协调,共同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畅通问题解决渠道,争取民参军企业与军工产品企业执行同一税收政策;二是积极向税务总局汇报民参军企业在军品增值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对军品增值税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陕西税收工作的支持,并恳切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理解、支持全省税收事业发展。如今后还有其他税收方面的建议意见,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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