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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8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6-03  生效日期:2021-06-03

阅读量:91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1〕108号

陆宇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分税制导致县级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第6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靖边县本级财政困难,收支矛盾突出,提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以及调整税收的分享比例的建议。目前,各税种地方收入的分享比例是由财政部门进行研究决定,税务局主要职责是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各税种预算分配比例落实征收缴库工作。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将积极向财政部门进行反映,以期得到有效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来对陕西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全省税收工作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6月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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