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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2  生效日期:2021-10-2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税务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hswfaguichu@126.com。

2.邮递信件: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011室,邮编200030。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1年10月2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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