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2  生效日期:2022-01-0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