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5  生效日期:2022-01-01
冀财税〔2021〕36号
保定市、秦皇岛市、邢台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各市政府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保定市:一级地段12元(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8元,三级地段7.5元,四级地段4.5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2元,七级地段1.5元。
秦皇岛市:一级地段18元,二级地段12元,三级地段8元,四级地段6元,五级地段4.5元,六级地段3元,七级地段1.5元。
邢台市:一级地段12元,二级地段8元,三级地段6元,四级地段5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1.2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4、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5、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情况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