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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22  生效日期:2021-11-22

阅读量:510 次      来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充分认识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会调解是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参与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对于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发展、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高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特色商会调解服务。

二、准确把握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任务要求

1.调解范围。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2.工作目标。力争建立覆盖全省的商会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与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工商联商会调解平台,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在线提交纠纷、远程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一键立案等一站式解纷;加强商会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推动形成“内行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会解”的工作机制,使商会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三、培育类型化商会调解组织

依托我省已有的工商联(商会)、行业商会(协会)、基层商会、异地商会等多种类型的商会组织,各级法院和工商联要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将商会调解纳入工商联改革、商会建设,与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平台一体设计、一体建设、一体推进。着眼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无偿纠纷解决服务,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将商会人民调解打造成商会调解的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商会发起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市场化有偿纠纷调解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省工商联将适时启动省级商会调解组织示范点建设,培育一批商会调解组织示范样板,推荐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探索设立驻人民法院调解室。

四、完善商会调解工作规范

商会调解组织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吸纳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企业家、商会法律顾问、工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人士等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建立健全商会调解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要参照司法部、人民法院印发的调解格式文书,做到案卷资料齐全,装订整齐规范。各中级法院、市(州)工商联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引导商会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

五、提高商会调解工作质量

商会调解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在会员企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要传承倡导自律、守法、和谐的商会文化,发挥商会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和气及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和优势,采用充分说理、耐心疏导等方式,促成民商事纠纷及时化解。要坚持依法调解,注重运用民商事规则、惯例,不断增强商会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通过开展商会调解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行业领域重大纠纷调解。

六、强化诉调对接与司法保障

各级法院要积极扩大人民法院与商会调解资源的合作对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探索设立商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要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在“总对总”框架下加快开展“分对分”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要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在立案登记后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或者撤回起诉的,要依法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裁定书。对调解不成的纠纷,要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七、加强商会调解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联要切实履行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商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商会调解组织运行情况,在商会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专家库的建立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法院、工商联要密切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争取当地综治、民政等部门对商会调解工作的支持。加强宣传表彰,不断扩大商会调解工作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商会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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