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2001-05-09
沪税流〔2001〕135号
市财税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是指铁路局所属的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企业和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不包括与路局外系统所办联营企业)为铁路货车提供的修理修配业务。
二、对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纳税人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对免征增值税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纳税人应正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特此通知。
附:财税字[2001]54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5、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