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03  生效日期:2021-12-03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范围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规定,经过对昆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采集评估,并通过专家组集体评审论证,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昆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税评估价格将于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