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17  生效日期:2021-12-17
上证公告〔2021〕36号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规范沪股通股票交易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订,并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合作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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