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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2-01-01

阅读量:2221 次      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评论量:1 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1)

新税手8611

单位在扣缴的时候可以暂按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法进行计缴,员工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反悔”重新选择是并入综合所得还是继续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以比较哪种更为有利。但是若单位直接并入综合所得扣缴,不给予单独计税扣缴,则员工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可以选择的数据,更没有自己可自由填写的选择,相当于没有了这样的机会。

12月31日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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