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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8  生效日期:2021-12-28

阅读量:429 次      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我厅根据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认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责成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办理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进行整改,并通过EMS邮寄送达《整改通知》。不少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行动,自行做好整改工作,通过注销或更名等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我省尚有76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中负责人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单位16家(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人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单位60家(名单详见附件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将上述76家机构予以公告。

上述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无证执业的违法性、危害性,尽快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等。

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核实其执业资格,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可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在“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

公众如发现上述机构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期间,存在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的,欢迎向我厅举报。举报电话:0371-65808023;公众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918室或将举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uaijichu@163.com。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负责人是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件2:负责人不是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件3:相关法规条款

附件1:负责人是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附件2:负责人不是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附件:申请资料样式.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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