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0  生效日期:2021-12-30
黔财税〔2021〕49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我省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桐梓县红十字会
2.正安县红十字会
3.钟山区红十字会
4.水城区红十字会
5.六枝特区红十字会
6.织金县红十字金
7.凯里市红十字会
8.镇远县红十字会
9.黄平县红十字会
10.三穗县红十字会
11.岑巩县红十字会
12.剑河县红十字会
13.丹寨县红十字会
14.施秉县红十字会
15.从江县红十字会
16.榕江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
2021年12月28日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4年第4期[上半月]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