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8  生效日期:2021-12-2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1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贵州明彻助学中心
3.贵州省为爱黔行公益服务中心
4.贵州省圣哲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基金会
5.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
6.贵州同净缘生命科学基金会
7.贵州省满帮公益基金会
8.贵州省爱心公益书画院
9.贵州省黔诚公益联合会
10.贵州三力公益基金会
11.黔西市慈善总会
12.赫章县同心公益协会
13.镇远县慈善总会
14.剑河县慈善总会
15.岑巩县慈善总会
16.黎平县慈善总会
从江县慈善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