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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4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15  生效日期:2021-10-15

阅读量:43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异地施工工程项目预交税金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国现行制度及有关情况

2006年以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银发〔2005〕38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异地缴库时,需将税款汇入异地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通过该中间账户办理税款入库。该模式因受各商业银行、国库、税务信息系统所限,只能采用纸质凭证人工传递办理,耗时相对较长,时效性较差。

二、我局创新推出“跨省电子缴库”新模式

为了解决上述异地缴库方式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便利纳税人,2020年11月,川渝两地税务、人行国库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国率先创新推出“税收跨省电子缴库”模式,纳税人办理异地缴库可以“一键直达”,实现了川渝地区跨省缴库“同城化、电子化、标准化”,有效提升了跨省经营纳税人缴库时效性、便利性。

我局已将相关经验报送税务总局,并建议总局在全国推广。总局已将该做法纳入“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之一,同时已会同人民银行总行开展全国跨省电子缴库调研工作。目前,川渝地区已基本实现“税收跨省电子缴库”全覆盖。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持续拓展业务范围,推进更多全国性商业银行实现全国范围跨省电子缴库。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9月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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