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1-12-31
苏职称〔2021〕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8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