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4  生效日期:2022-01-04

阅读量:435 次      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规〔202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已经第160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做强核心业务,加强企业信息披露、会计规范、内幕交易防控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强化境外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提升境外上市公司自身行为约束和防做空能力,配合跨境监管协作,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支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市值管理机制,通过改善经营、开拓创新等合法合规方式提升企业市值。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国资委)

二、挖掘优质后备企业资源。大力推进“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发展阶段申请挂牌或上市,尽早对接资本市场。加快挖掘国有企业上市资源,推动国有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增强国有资本运作功能。拓宽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荐渠道,鼓励券商、私募基金等机构推荐后备企业。自2022年起,对列入省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于同年度完成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后备企业因改制上市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转增股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转增股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转增股本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

三、加强后备企业精准服务。沪、深交易所等厦门基地每月设立“企业服务日”,定期举办“资本班”“走进交易所”、后备企业走访等活动,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政策指导。建立后备企业数据库,对企业实施动态及分层分类管理。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合规证明的,相关部门应给予“绿色通道”待遇,设置专人办理对接、限时办结。遇到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用地、财务、用工等共性问题,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主动靠前辅导后备企业科学制定资金募投计划,提供本地项目投资清单,鼓励在本地增资扩产加大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

四、减轻企业上市工作成本。对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申请上市辅导备案、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等不同阶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申请上市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厦门证监局)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且募集资金的40%(含)在本市投资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的,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六、支持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适当拆分房地产等业务板块,注入优质资产,增强再融资能力。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依法不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证监局)

七、加强优质金融供给。支持银行机构开发面向上市公司、后备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释放基金倍增效应。建立企业项目库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拓宽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加强区域股权市场、地方金控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等业务联动,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资本市场服务。引导在本市设有总部的证券公司在本地配强投行业务团队,保荐本市企业上市成功发行股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厦门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金圆集团)

八、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构建完善企业核心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上市公司、后备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证监局)

九、妥善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质押行为,防范化解质押风险。充分发挥纾困基金、应急还贷资金作用,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对投资本市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视同招商引资对象,予以必要的扶持。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坚决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被采取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加强风险监测,提前制定风险预案,平稳处置退市风险。(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

十、提升金融监管服务效能。建立相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追究资本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全方位联合打击证券期货基金违法犯罪。依托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等平台,加强本市资本市场金融纠纷化解能力。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强化中介机构在辅导发行主体、询价定位、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加强对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合规经营的专业指导,优化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厦门仲裁委)

十一、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原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将行业主管部门增补进成员单位,将上市公司、后备企业纳入协调服务范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企业跟踪服务的直接责任单位,对上市公司、后备企业动态进行常态化跟踪,及时了解上市公司、后备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报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

十二、营造良好舆论生态。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关注上市公司、后备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对问题公司和风险公司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打击针对上市公司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行为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后备企业不实报道和虚假新闻的整治,加大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企业舆情处理培训,提高企业舆情应对能力,共同营造支持厦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奖励申报指南。企业可叠加享受市、区级上市扶持政策,市级同类型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本措施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3日印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以下简称原《意见》),实施以来,为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在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意见已于今年11月22日有效期届满。今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再调研”情况和现阶段企业上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措施》,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精准度,坚持问题导向,致力破解企业上市难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直接融资比重,落实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工作进展

(一)开展前期调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的工作部署,于今年第一季度组织集中走访近60家辖内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向我市上市公司、后备企业调研了解原《意见》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改进意见,在政策修订过程中予以重点考虑,增强相关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贯彻上级精神。吸收国家、省有关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措施》符合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将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借鉴同类政策。主要梳理借鉴深圳、成都、杭州等地上市扶持政策,重点梳理对比企业上市前的扶持政策内容,为《措施》修订提供参考。

(四)广泛征求意见。就《措施》向厦门证监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证券机构及企业等25家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

四、范围期限

《措施》所扶持的企业范围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业。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措施》共12条措施,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第1条),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治理、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等共性问题的指导,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增强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部分为“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第2-5条),重点挖掘“专精特新”、国企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依托交易所基地、政务“绿色通道”加强后备企业精准服务,并分阶段对企业股改、转增股本、挂牌新三板、辅导备案、申报受理、上市融资并返投本地进行奖励。

第三部分为“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第6-8条):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促进产业整合升级,加强金融供给和人才激励,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要素保障。

第四部分为“妥善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第9-10条):规范企业质押行为,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平稳处置企业退市风险。强化金融司法联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

第五部分为“营造企业上市良好环境”(第11-12条):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区、管委会属地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跟踪服务。关注上市公司运作的舆论环境,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

六、注意事项

(一)上市后备企业每年由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金融监管局”)组织,企业按要求在线上申报,经各区(管委会)初筛,省、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统一发布。

(二)企业满足《措施》要求即可提交扶持资金申请,部分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的方式,简化资金申请环节。

七、关键词诠释

(一)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后备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符合省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指标要求的企业,可由省、市金融监管局认定为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条件成熟的企业在确定上市辅导机构后,与上市辅导机构一同向厦门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备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行业发展处(市上市办),林晓龙,2853827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3、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5、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