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20  生效日期:2022-01-20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规定,督促相关市场主体遵守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改形成《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lthuishou@mofcom.gov.cn;
2.传真:010-85093749;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
流通发展司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1.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条文依据对照表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