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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9  生效日期:2022-01-19

阅读量:294 次      来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办发〔2022〕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应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行业状况、监管要求等情况,关注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执业质量。

首次承接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价拟承接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风险,并在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后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选派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或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挂牌公司审计项目特别是高风险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关注会计准则执行及监管要求

(一)关注会计准则执行

挂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租赁业务的确认和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并重点关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挂牌公司是否按照准则规定对租赁业务进行了恰当的确认和计量;关注挂牌公司是否梳理了全部租赁合同,对租赁的识别是否完整,租赁期的判断是否考虑了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购买选择权的影响,租赁负债确认时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并充分关注租赁业务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挂牌公司执行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存货准则、资产减值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等会计准则的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

(二)关注监管要求

一是落实特定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挂牌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是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规定的要求开展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建立健全与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参照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业务、代理业务、资产销售、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是否有效;关注存在业绩承诺的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严格检查,对舞弊风险和存在重大职业判断的领域保持特别关注和谨慎;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恰当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方法、确认依据和确认金额是否准确;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是否匹配;关注收入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二)重大非常规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处置非流动资产或子公司、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性质,重点关注交易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交易相关资产、负债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反映相关交易实质。对于高度复杂、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保持职业怀疑,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三)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有效识别及应对资产减值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对于公司本期发生的重大金融资产、商誉减值事项,了解公司如何作出资产减值相关估计,复核相关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评价资产减值相关会计估计方法的恰当性以及是否得到一贯运用,充分识别公司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的迹象,并作出恰当的审计应对。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运用,包括是否考虑前瞻性因素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所用参数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分析坏账计提比例与适用原准则时的差异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评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四)关联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设计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应对虚构交易调节利润、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风险。

(五)关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方面的错报和舞弊风险等,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关注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挂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通过各类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无商业实质的购销等方式变相将资金资产转移给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关注资金受限情况,大额存单是否存在异常,大额预付款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期后流水。

(六)会计差错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挂牌公司收入、资产减值、成本费用、前期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时间、范围、金额及影响,保持职业怀疑,结合本期及前期已获取或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识别挂牌公司利用会计差错更正操纵利润的迹象,审慎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恰当应对会计差错更正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前期确实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应关注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相关内控是否缺失。

(七)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挂牌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最新进展,及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要求审慎判断“错报”与“受限”,合理区分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性”和“广泛性”,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以保留意见等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考虑分层调整、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强制终止挂牌等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粉饰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提升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kjjg@neeq.com.cn,或联系010-63889761。

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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