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24  生效日期:2022-01-24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厦府规〔2021〕7号)中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继续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适用情形和申报方式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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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