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1-12-3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1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核实确认2021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内民政慈社函〔2021〕3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
3.乌海市竹翠兰香公益基金会
4.内蒙古慈雨爱心协会
5.鄂尔多斯市天骄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6.呼伦贝尔市慈善总会
二、2021年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族教育基金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