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27  生效日期:2022-01-2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2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邮编430071)或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430071),信封上注明:湖北省环保税地方配套立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czfgszc@163.com;
3.电话及传真:027-67818528/67818756(传真)或027-87328743。
附件:1.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1、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3、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
5、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直播活动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