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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24号(财税金融类2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2-18  生效日期:2022-02-18

阅读量:358 次      来源: 证监会     

《关于防范化解民营企业信用债风险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会职责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着力加强证券评级机构监管,督促提高评级质量

2021年2月,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要求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性原则。2021年3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我会就《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评级机构主要基于受评主体个体的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客观公正地出具评级意见。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密切监测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加强风险排查监测应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发行人开展的针对性排查,形成风险防控重点名单,压实发债主体和中介机构责任,提前掌握发债企业兑付资金安排。二是健全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出台债券违约转让机制和匿名拍卖机制,解决违约债券流通问题。推出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以减小兑付压力。三是加大债券市场法治供给。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畅通债券违约的法治化救济渠道。四是规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以及中介机构不履职、不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健全债券信用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合力,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同时,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对资本市场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1年8月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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