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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20号(财税金融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2-18  生效日期:2022-02-18

阅读量:415 次      来源: 证监会     

《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

保证市场的公平性,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害投资者利益,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自1998年《证券法》出台就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新《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曾取消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条款,但考虑到证券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是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单位,由于职务工作原因,可能掌握超出一般投资者能够了解的未公开信息,具备利用业务优势、信息优势甚至内幕信息参与股票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基础。因此,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性,保障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立法机关最终仍保留了相关条款,在新《证券法》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成为证券从业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此外,考虑到证券公司属于市场化主体,且许多公司已经是上市公司,有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的诉求,客观上需要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吸引人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作了豁免安排,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也以是否知悉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标准,既包括内部公司人员,也包括外部由于工作性质或所任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为适应监管执法实际需要,新《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定类型,将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从事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因职务或职责、工作可以获得内幕信息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均纳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畴,同时作了相应的兜底安排。证券从业人员因职务工作的特殊性,无论是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还是从事经纪、信用、投资咨询等业务的证券从业人员,均有机会掌握一定的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从而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会持续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做好“顶层设计”,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一是中央层面高度重视。2020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审议通过关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二是提高处罚金额。新《证券法》针对违法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强、社会危害大,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升处罚标准,增加有关倍数罚的规定,提高数额罚的金额,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针对内幕交易,新《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原《证券法》规定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强化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四是推进民事赔偿救济。推动在《证券法》中规定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配合最高法院制定《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强化民事赔偿救济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加强对新型违规行为的打击。充分考虑操纵市场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强化了对此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下一步,我会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感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2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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