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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2-18  生效日期:2022-02-18

阅读量:416 次      来源: 证监会     

《关于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基础设施升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列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并全面恢复农林生物发电补贴优先支付

近年来,中央财政深入研究包括生物质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出台系列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将“敞口补贴”调整为“以收定支”,以新增补贴收入决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力争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不形成新的资金缺口。二是将“目录制管理”调整为“电网企业定期发布”,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发布享受补贴项目清单,加速补贴项目确权,为发电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三是明确了单个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明确了企业投资的合理收益。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光伏、生物质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

下一步,为促进生物质能非电利用,在明确热电比的标准和计量方式的基础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兑付的办法。

二、关于税费政策支持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基础设施升级

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环保事业的发展,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特定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出的热力电力产品,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三是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四是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五是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符合条件的利用生物质能供暖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六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已于2017年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下一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认真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

三、关于支持生物质供热项目建设发展

一是加大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政策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联合印发《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鼓励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同时鼓励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地方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生物质能供暖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是关于生物质供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54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对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等做出了规定。原国土资源部2001年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对《土地管理法》所列范围进行了细分和具体化,规定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类型。对生物质供热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是通过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产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先后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建立了支持生物质发电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将继续研究支持生物质能清洁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升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更好满足地方民生供暖需求。

四、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一)关于发展绿色信贷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大力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截至2021年3月底,绿色贷款余额13.03万亿元,其中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3.4万亿元,同比增长17.2%。

(二)关于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

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评价考核。一是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国内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工作。二是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全国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2020年,人民银行对业绩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业务的覆盖范围,新的业绩评价方案即将发布。三是财政部研究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并于2021年初正式印发实施,新办法已将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绿色信贷占比)纳入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中。四是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对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取得良好效果的证券公司给予加分。

(三)关于将生物质供热等清洁供暖项目列为政策性低息贷款的重点支持项目

2020年,人民银行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形下限,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为绿色低碳相关行业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经放开,金融机构将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产状况、信用记录、担保品质量、综合贡献等因素,按照收益覆盖风险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因此,不宜对包括绿色低碳相关行业企业在内的特定产业、特定主体采取低息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将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在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四)关于支持生物质供热项目通过绿色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2021年4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均被列入《目录》。截至2021年5月底,交易所市场共发行337只绿色债(含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3480.41亿元。

(五)关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近年来,财政部持续推进PPP法律、政策体系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化对PPP项目规范实施的制度支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规范参与清洁能源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严格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截至2021年3月底,累计入库清洁能源项目128个、投资额630亿元;累计签约落地项目95个、投资额472亿元;累计开工建设项目64个、投资额323亿元。

(六)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的技术研发

证监会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支持私募基金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为私募基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20年,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优化“反向挂钩”适用条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高新,政策实施效果良好。

下一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将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清洁能源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

五、关于鼓励清洁供暖企业融资

一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近年来,证监会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不断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申请首发上市的,证监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支持,尽快完成审核工作。2020年共有4家相关行业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共计28亿元。同时,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挂牌融资。截至2021年4月末,新三板共有环境与服务设施、新能源设备与服务行业(清洁供暖企业属于此行业分类)挂牌公司280家,2016年以来共发行股票239次,融资合计79.84亿元。

二是持续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积极支持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2019年10月,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含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2020年10月,证监会优化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将“新能源”等10大类产业增入“快速”通道产业类型。2020-2021年3月,全市场新能源产业上市公司共披露重大资产重组76单,交易金额615.43亿元。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质能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感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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