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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2-18  生效日期:2022-02-18

阅读量:284 次      来源: 证监会     

《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会职责范围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证监会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为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证监会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定位上,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具体行业分布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明确,节能环保领域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结合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等现实情况,证监会从实际出发,在科创板建立了三项市场化安排:一是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套上市标准,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必须盈利,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二是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真正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三是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

除前述科创板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各项制度安排外,新能源汽车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选择在沪深交易所其他板块发行上市。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完善各项基础制度,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感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1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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