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15  生效日期:2022-01-0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设立兵团城市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新设立兵团城市 | 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 | 其他类型房地产 |
昆玉市 | 1% | 3% | 3% |
胡杨河市 | 1% | 3% | 3% |
可克达拉市 | 1% | 3% | 3% |
新设立的兵团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设立前所在地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保持一致,继续适用设立前所在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