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22  生效日期:2022-02-22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我厅开展了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经单位申报、条件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入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至2月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体处,电话:0551-62650021;
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22日
附件: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名单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