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23  生效日期:2022-02-2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本市已公告行业规范企业(见附件1)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运行情况表”(附件2)反馈我局。请已公告企业切实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企业2021年度报告提交我局。以上两项材料请提交纸质盖章版2份,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jnc@jxj.beijing.gov.cn。我局将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1.北京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已公告规范企业
2.北京市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221
3.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4.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5.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6.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7.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8.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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