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04  生效日期:2022-01-01
黔财税〔2022〕7号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精神,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4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