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4  生效日期:2022-04-0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现于2022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税务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50906265@qq.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规定,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对纳税人权利和利益的影响情况
进一步压减了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未减损纳税人合法权利和利益,未增加其义务,不存在泄露纳税人税费保密信息风险。
相关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