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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24  生效日期:2022-04-01

阅读量:529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现于2022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税务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50906265@qq.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规定,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对纳税人权利和利益的影响情况

进一步压减了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未减损纳税人合法权利和利益,未增加其义务,不存在泄露纳税人税费保密信息风险。

相关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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