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1  生效日期:2022-01-01

阅读量:491 次      来源: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第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二、全省减免“六税两费”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科创型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绍兴市企业纳税合规指引(试行)》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4年第4期[上半月]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