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8  生效日期:2022-03-28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对我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上海统计系统减轻企业报表填报负担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