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9  生效日期:2022-03-29
厦财税〔2022〕3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21-2023年度)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厦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21-2023年度)
1.厦门市红十字会
2.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3.厦门市湖里区红十字会
4.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5.厦门市海沧区红十字会
6.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
7.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5、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亦又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所等5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