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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生效日期:2022-03-29

阅读量:438 次      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会〔2022〕692号

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我市行业监管,规范会计秩序,做好2022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并及时完成《通知》规定的备案后“自贸区机构账号”调整工作。

二、完善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区财政局要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方式,与区市场监管、税收监管部门畅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等平台,多手段协同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一是做好代理记账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信用监管、违诺信息推送及公示工作。

二是做好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前期准备工作。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与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

三、参考试点经验,继续推进电子证照的制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5号)有关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的制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四、认真分析总结,按时报送综合报告

一是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京财会〔2021〕1752号)有关要求,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非自贸区为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二是各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建议等。要特别注重梳理本区行业发展态势,认真总结本区在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请各区财政局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分析报告(加盖本局公章)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 系 人: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赵瑞妍

联系电话:55592319

电子邮箱:zhaoruiyan@czj.beijing.gov.cn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3655975,53655976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pdf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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