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07  生效日期:2022-04-07
京财税〔2022〕721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pdf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